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供水、电力、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提供政策供给,资金、人才、用工需求,农资、农技、农机、农情以及园区农产品市场价格和质量安全等信息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