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二十七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会同铁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筹措资金设置穿(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或者涵洞,并按照协议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