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用餐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应当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节俭办理,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