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家庭应当根据生活实际需求,合理采购食材,采用适当方法加工、储藏,减少食材食品浪费。

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勤俭节约、健康饮食的良好习惯。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