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绿色、节俭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合理点餐,减少食品浪费和餐饮垃圾,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