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兴建工程需要占用、通过水利工程设施,影响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