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确需利用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