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