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