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进行防雷检测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