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监测预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