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使用红十字标志、名称以及相近似的标志、名称。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