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使用红十字标志、名称以及相近似的标志、名称。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