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保险经办单位应当为遗体捐献者家属办理抚恤、补助、身故保险等事项提供便利,省红十字会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在办理上述事项中具有与火化证明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