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四章 财产与监管第三十六条有效红十字会兴办的各类公益组织,应当按照成立宗旨从事人道主义工作,接受红十字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红十字会委托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