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