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加强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博爱学校、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等建设,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