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应当加强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博爱学校、红十字博爱卫生院(站)等建设,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