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捐资、捐赠、兴建、经营、维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提供爱国卫生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