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爱卫办对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各成员单位对所管辖行业进行年度考核;县(市、区)爱卫办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且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考核不达标或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其上报整改方案,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市、县(市、区)爱卫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爱国卫生工作监督考核结果,根据监督考核结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对各单位卫生创建的命名实施动态管理。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