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农村改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推进农村改厕工作,逐步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