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农村改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推进农村改厕工作,逐步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