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爱卫会职责由爱卫办或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