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爱卫会常设办事机构,在政府或本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置,具体承担同级爱卫会日常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爱国卫生组织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