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浑江区、江源区城市中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城市中心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各县(市)可以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许可举办的焰火晚会、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受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限制。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