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经批准的乡道、村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