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乡村公路建设用地,应依法办理土地、山林等有关手续,坚持节约土地、合理安排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公路用地范围一经确定,应依法公告。建设乡村公路需要使用承包的土地、山林的,承包者应当服从公路建设的需要。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有关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和补偿。乡村公路建设单位经批准在耕地上建设乡村公路时,应当剥离土壤,用于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