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林业、审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乡村公路工作。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