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性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