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自主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兴办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