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广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信息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