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网络学习平台应当打造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目、节目,制作、发布、刊载、播放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作品或者公益广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以及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出版、制作、发行、放映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