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类智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指导、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创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为公众提供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服务。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纳入培训计划,开设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课程。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