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有效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本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社科联和有关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