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以法治观念、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质量意识、工匠精神等为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教育。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