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文化生活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残疾人文艺作品的出版。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