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文化生活第四十一条有效残疾人参加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活动组织者应当免除参赛费。残疾人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并在集训、演出、比赛期间保持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残疾人无工作单位的,活动组织者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