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盲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