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