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