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整合,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提高服务效能。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具体职责。

文旅、新闻出版、电影、广电、体育、科技、文物等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信、司法行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