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扶持公共文化组织、公民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展传统节庆、文艺演出、戏曲传承、陈列展览等文化活动,创新服务内容的生产和运行模式,拓展服务项目,向公众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文化社团和组织依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就近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