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务内容和设备,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经常性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运转。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