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