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奖励、提供商业保险、设立基金、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