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各类文化机构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等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鼓励、支持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文学艺术创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