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三十六条有效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可以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等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工作室,组织学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和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