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互鉴,支持举办、参加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传播和交流活动,创新合作模式,联合打造特色文化交流品牌。保护与利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