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有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