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四)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五)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