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参照法律法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进行。经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