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数据处理市场主体违反本条例规定,交易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交易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交易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