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八条有效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以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